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财经法规,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编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对学院全年预算的执行、控制、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三、负责编制学院二级部门预算。对学院二级部门预算的执行、控制、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学院二级预算的顺利执行。

四、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学院各项经济活动。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日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负责学院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并对资金运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分析,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七、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发放及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工作。做好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八、负责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院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加强校内其他各项收费项目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收费项目、标准的申报,收费许可证的年审换证工作。

十、负责全院校园卡的发放、结算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与上级单位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十二、负责学院筹资及融资的管理工作,参与以学院名义的贷款、借款、经济合同等重大经济活动的论证。

十三、负责学院收费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核销工作。

十四、负责学院财会档案的立卷、归档及管理工作。

十五、配合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

十六、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负责全院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管理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十七、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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