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报销管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以及公务接待、差旅、会议、培训管理等有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范围

职工因学院和部门工作需要办理公务产生的支出。职工私人接受外单位邀请的不得报销相关费用。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情况进行严格审批。

二、报销流程

1、业务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预支款单等单据,规范粘贴相关凭证。

2、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相关负责人审核或审批。

3、报财务处审核、报销。

网上报销管理系统建成后按系统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审批

1、各部门包干使用的办公经费支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教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初审,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人才项目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初审,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含,下同)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加签。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的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加签。

2、其他经费支出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的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加签。

3、各部门公务接待支出,均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报销单据填报规范

1、报销单据所列项目应由业务经办人填写齐全、详细、清楚,无涂改、刮擦。

2、原始票据应整齐、平整地粘贴于报销单后。(请参照财务处网站《报销凭证粘贴指南》)

3、转账业务应提供准确的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以及其所在省、市、县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应与发票公章一致。

4、非转账业务应填写《公务卡、非公务卡报销信息登记表》。其中,公务卡报销信息登记应按照实际刷卡日期、刷卡金额、报销金额(应等于或小于刷卡金额)分次进行填写;非公务卡报销信息应按照款项领取的持卡人和经济内容分别进行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例如教师补助、学生补助等)。

五、原始凭证规范

原始凭证是指购买物品或支付费用等取得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财务报销的重要依据。用于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内容齐全。原始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或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

2、印章规范。外单位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上必须由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和出票单位的有关印章。

3、真实合法。报销人所持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或要求报销人更正、补充。

4、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有错误的(如接受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大小写金额等),应由原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须由原开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作出非重复报销的承诺,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可由当事人出具情况说明,附上公务卡扣款记录及订票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6、复印件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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