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17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培训经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节约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培训遵循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数量、时间、规模。

第二章 会 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议是指校内各单位组织召开(或承办)的各类工作性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论证评审会等。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年初编报制度,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对于需学校预算经费安排的会议,需说明会议名称、会议内容、会议规模和会期,并编制详细的会议经费预算,由学校审定后纳入年度预算。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会议及调整预算的,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使用校内场所、设备和设施,校内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方可选择校外场所。凡确需在校外召开会议需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六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第七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限额控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员的8%以内:

1、在本市市区召开会议,校内参会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2、综合定额标准内,伙食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30元。

第八条 会议住宿。会议住宿原则上安排标准间。

第九条 会议用餐。会议用餐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安排,一律不安排宴请。

第十条 科研项目安排会议的,项目立项时必须有会议费预算。

第十一条 会议费报销。各单位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一次性集中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或名单)和会议开支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又未经审批的,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各单位外出参加会议的按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集体参加会展、庆典等活动,确需参加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培 训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校内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含学术讲座、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等)。

承办“国培”、“省培”、中职师资培训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需学校预算经费安排的培训,应制定年初培训计划,说明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讲课人,并编制详细的培训经费预算,由学校审定后纳入学校预算。外单位委托培训,按委托合同(协议)办理。凡确需在校外举办培训需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

第十六条 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培训费开支实行综合限额控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超过15天(含15天)的培训,按照不高于综合定额标准的80%执行。

1、在本市市区举办培训,校内参训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2、综合定额标准内,伙食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30元。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

1、培训在校内安排食宿的,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160元;不安排食宿的,每人每天不高于60元(课时资料费)。

2、培训在校外安排食宿的,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300元;其中,伙食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

第十九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二十条校内教师讲课费按校内有关规定执行。校外专家、学者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校外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相应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培训期间不得组织省外调研、考察、参观。

第二十二条 境外培训应列入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报销。各单位应当在培训结束后及时一次性集中办理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须附培训通知、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开支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议、培训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六条 会议、培训经费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会议审批单

    2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培训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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