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四厅联合下发《安徽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办[2016]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见附件。
附件:皖教办[2016]21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财务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