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费用支出报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费用支出报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账时间
1、财务处于每周二——周五上午集中受理报账业务,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现行支出管理模式下,一笔完整的支出手续至少需要经过6个环节,周期较以前更长。发生经济业务后应尽快办理报账手续,避免因公务卡还款滞后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关于报销凭证
1、报销凭证须真实、合法、有效,开具时间、内容、单位应与经济业务活动的时间、内容、单位一致。
2、报销凭证的粘贴应按财务处编制的《报销凭证粘贴指南》(见附件)办理,确保规范和准确。
三、关于劳务费
1、劳务费报账时间为每月15日前。校内、校外人员劳务费应分别制表。同一次活动中个人涉及多笔费用的,制表时应予以汇总。
2、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劳务费。发放劳务费应统一使用工商银行账号,制表格式为:姓名、金额、账号(卡号)、开户行全称(工商银行××市××支行)。制表人员对发放对象账号的准确性负责。
四、关于差旅费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等应统一实施公务卡结算。报销差旅费补助(指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应统一使用徽商银行账号(工资卡)。
附:《报销凭证粘贴指南》
财务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