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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缴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2
文章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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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同学:
新学期开学以来,全院绝大多数同学均已按学院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截止到10月12日,缴费率已达到98.47%(含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但仍有极少数同学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费。
根据安徽省有关财政政策,高校学生的学费作为学校的主要非税收入必须按时足额上交国库。请目前尚未缴纳学费的同学于本周五(10月16日)下午5:00前缴清有关费用,可直接到学院
第四教学楼一楼财务处刷卡交费
。对无特殊原因故意拖欠学费的同学,学院将联系家长协助完成缴费工作。
财务处
学生处
2015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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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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